重慶法律顧問分享工程建設法法規體系及其實施
(一)工程建設法法規體系
注意兩點:一是理念,二是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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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根據其立法權限,建筑體系可分為五個層次:
1.法律。是指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由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通過,由國家主席下令發布的法律,是建設法律體系的核心。
2.建設局法規。指國務院依法制定并由總理令頒布的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業務范圍的項目法規。
3.建設部規定。指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務院,規定的職責范圍以部長令形式制定并發布的規章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與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并發布的規章
4.當地建設法規。由人大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常務委員會制定并發布法規。包括省會(自治區首府)和較大城市由國務院, 人大及其常委會批準,并報省、自治區、人大或其常委會批準法規。
5.當地建筑法規。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省會城市和國務院批準的較大城市的人民政府根據法律和國務院市政府法規制定并公布的建設法規。
效力:上述法律法規和法規的效力為:法律效力高于行政法規;行政法規比部門規章更有效;部門規章的效力高于地方規章法規。
(二)工程建設法實施情況法規
簡單理解一下。
二、工程建設法的主要內容法規
(一)建筑法(熟悉)
1.建筑許可證。包括施工許可和資質。
(1)施工許可證。建設項目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取得施工許可證。
申請要獲得施工許可證,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已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土地使用證。
本市建設項目已取得規劃許可證規劃。
(3)需要拆除時,拆除進度符合施工要求。不是全部。
施工企業已確定。注意順序。
有施工圖設計文件,并已按規定審核。
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手續已辦理完畢。
按規定應委托監理的項目已委托監理。
建設資金落實;建設期不足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工程合同價的50%,建設期超過1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低于工程合同價的30%。建設單位應提供銀行出具的資金到位證明。
法律和行政規定的其他條件法規。
建設單位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建設。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應向發證機關延期申請;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施工許可證既不開工也不延期申請或超過延期期限的,自動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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